国家卫健委 | 国家疾控局 | 陕西省卫健委 | 宝鸡市卫健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标题文档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 >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9783 更新时间:2014-06-03 09:52:09   

 

 

 

 

 

 

 

宝市疾控字〔201479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整顿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细化绩效工资日常考核管理,确保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暂行)”顺畅运行,根据《宝鸡市卫生局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宝市卫人发2012220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上级有关要求和中心实际,现就加强中心绩效工资考核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因公外出相关规定

1、中心全体人员在正常上班期间严禁因私外出,因公外出须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2、一般人员市内因公外出需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因公外出县区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3、中层干部因公外出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因公外出宝鸡市的需报中心主任审批。

4、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内(三个区及相关单位)的,出差人数、时间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因公出本市的人数、时间须经分管领导初审,由中心主任审批。

5、中心副职领导因公外出需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正职领导因公外出的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请(休)假规定

(一)审批程序

1、中心全体人员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式两联,一份交科室,一份办公室留存)。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科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中心主任审批。

4、中心副职领导请假需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中心正职领导请假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批。

5、职工的法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探亲假等)先由科室同意,主管领导审批,最后中心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的程序进行。

6、请假审批同意离开单位前,需做好本人负责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无延误。

7、书面请假手续按规定审批完毕后交办公室存档,假满返回后要主动销假。

(二)假期相关规定

1、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年休假由科室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12月底前休完。

4)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期间不扣除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2、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除年休假之外的法定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除年休假之外的法定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除年休假之外的法定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探亲假期间扣除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3、婚丧假、产假

1)职工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同时,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年龄达到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假20天。

职工婚假扣卫生津贴,不扣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职工丧假扣卫生津贴,不扣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3)职工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职工休产假扣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三、关于绩效工资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相关具体问题处理规定如下:

1、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必须住院治疗或休养所给的假期。病假需提供住院证明或诊断证明。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70%计发。

病假扣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3、事假。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70%计发。

事假扣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者)。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全额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全额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全额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全额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旷工扣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5、女职工哺乳假,本人自愿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在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哺乳假期间扣卫生津贴和各类先进单位奖金。

6、外出学习。经组织批准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绩效工资;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停发绩效工资。

外出学习扣发卫生津贴,各类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不同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7、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中心绩效工资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改进作风、强化落实的具体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市卫生局提出的“省内一流、国内有位”地市级疾控中心目标定位的有力抓手。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中争做表率,在提升工作质量上走在前列,在创造性开展工作过程中勇于突破,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确保全市各项疾病防控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部分工作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不断开拓进取。

2、高度重视。各科室要根据中心有关制度和规定抓紧完善科室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不断加强科室内部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综合素质。要胸怀全局,立足全省,放眼全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谋划科室整体工作。要积极开动脑筋,多想提高工作质量之策、多谋解决困难之法、多思创新工作之径。用完善的制度、积极进取的心态、科学的工作方法打造全市疾控工作升级版。

3、加强沟通。中心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人员之间要牢固树立协作共事意识,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加强与兄弟科室和同事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遇事多换位思考,遇问题多沟通交流,遇困难注意集思广益,努力建设一支精诚团结、协作共事的坚强团队,为实现区域居民健康梦做出疾控人积极的贡献。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425

 

 

 

 

 

 

 

 

 

 

 

 


            上一篇:《大骨节病X线检查方法与判断基准》  
            下一篇: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 
复制地址  打印本页     

  • 版权所有: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mail: baojicdc@163.com   疫情专报电话:0917-3361329(工作时间8小时内) 0917-3366885(节假日及8小时外)
  • 陕ICP备16015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