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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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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4852 更新时间:2014-05-23 09:52:43   

为规范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工作,及时为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者提供预防、医疗、社会支持和关怀等转介服务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及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

(一)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是责任告知人将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及其意义告诉本人和相关人,并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的过程。

(二)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责任告知单位是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并收到艾滋病病毒检测确证阳性报告单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公安司法监管场所。

(三)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责任告知人是指为艾滋病检测确证结果阳性本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并收到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报告单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的相关医务人员。

二、原则

本着“谁采血,谁告知”的原则,首诊的各级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采供血等机构为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责任告知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责任告知人。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工作培训、监督检查。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的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首次随访、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医学心理咨询等工作。每日浏览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网,对辖区内新报告的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者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随访和网络直报工作。

(四)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系统及其它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本机构的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工作。

(五)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阳性告知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下发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由监管场所内的医务人员或经过艾滋病检测咨询培训的干警实施。

四、告知对象和时限

(一)告知对象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

2、未成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监护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二)告知时限

1、告知本人或者监护人时限:责任告知单位接到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报告单后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通知》的要求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要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工作。

2、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时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本人必须在责任告知单位告知后一个月内,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五、告知流程

(一)核对确证阳性结果;

(二)核对阳性告知对象身份;

(三)告知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及其相关内容;

(四)签署告知书;

(五)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

由于告知对象失访等因素导致告知无法完成,责任告知单位要做好两次以上(相隔至少24小时)主动告知的客观记录,并及时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的病例报告中注明未完成告知的原因。

六、告知方式、要求及责任

(一)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应该在相对独立、安静无干扰的场所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有2个责任告知人在场,不得采用电话、捎信、转告等方式告知。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年满18周岁后,原监护人应将感染状况告诉本人,并负责促成其本人到责任告知单位接受相关医学咨询。因原监护人未将感染状况告诉本人而造成的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原监护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时责任告知人应出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证阳性报告单,同时在告知完成后告知人和告知对象填写《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签名。《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对象和告知单位各持一份。如果未完成告知,应在《告知书》上注明未完成告知的原因。告知对象为监护人时,应在《告知书》上注明其与感染者的关系。

七、告知内容

(一)告知确证阳性结果

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必须是经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检测确证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避免将初筛阳性结果当作阳性结果告知。

(二)介绍艾滋病防治知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定义;

2、艾滋病病人的定义;

3、艾滋病病程;

4、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5、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明确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感染者、病人的权利;

2、感染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提供可获得的支持和服务信息

1、艾滋病关怀救助政策:介绍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当地有关关怀政策。

2、社会支持服务机构:介绍有关的社会支持服务机构,如热线电话、咨询机构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以便感染者及家人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3、医疗服务信息: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当地定点艾滋病诊治医院和母婴阻断的医疗机构或者心理咨询机构。

(五)提供咨询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应正视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人应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讲明抗病毒治疗可以延缓发病、延长生命的道理,鼓励感染者、病人保持乐观的情绪,积极治疗,正确对待疾病和生活。

(六)免费提供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材料和安全套。

八、资料保存

责任告知单位应将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书等相关信息资料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

九、考核与评估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内容。

(二)责任告知单位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书

 附件: 

          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告知书    编号:   

 

                  

您的血样标本经                            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检测,确证为HIV抗体阳性,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现将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艾滋病相

1HIV抗体阳性意味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可能是艾滋病病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艾滋病病毒,具有传染性。日常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传播艾滋病。

3、使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可以延缓发病或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二、权利与义务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的权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同时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艾滋病治疗关怀等政策。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治疗和医学指导。

2)就医时,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3)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4)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他人。

5)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告知对象签名:                     联系电话:

与感染者或病人的关系:(1)本人(2)配偶(3)监护人          

告知单位:                          联系电话:

告知人员:                          告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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