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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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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9307 更新时间:2014-05-21 15:25:40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和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后勤保障在业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达到“及时规范、保障有力”的目的,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的物资采购由总务科负责。

第二条 物资采购由总务科、办公室、(或财务科、业务科)使用科室共同参与考察确定。

第三条 物资采购金额和单位须在财政招标范围内选择,超出限额和定点范围的,报请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

第二章  采购范围界定

第四条 中心的物资采购范围:医用实验检(监)测体检仪器(具)、试剂耗材、医用防护器具、应急救灾防汛物资、办公用品及耗材、车辆运行维护物品、车辆购置、水电暖配件及环境清洁用品、通信网络器材、电子化办公设备、消防设备、专用车辆等。

第五条  范围界定: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2000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纳入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5万元以上的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中心可自行组织实施,但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零星办公设备耗材:一次性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书面填报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科会同使用科室在选定的单位范围内实施采购。

4、试剂耗材的采购:由中心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使用科室牵头,依据国家省市规范要求和使用情况,相关主管领导、科室人员参与,采用集体洽谈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选定3-5家供应商,由其提供符合要求的试剂耗材,并签订供货协议,其商务关系存续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5、器械设备的维修:使用科室提出维修申请,分别经主管领导,中心领导签字后,总务科联系相关专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维修。网络、电脑的维修,由业管科负责。长期定点维修单位的选定方法同试剂耗材的采购。

6、办公用品、保洁用品、水电暖配件的采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选定的1-2家质量好、价格合理、保障及时的供应商供货。供货单位的选定办法同试剂耗材的采购。

7、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经主管后勤的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到定点单位采购的,其单位选定办法同试剂耗材的采购。

第三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六条 基本流程:物资需要科室提出申请(填写采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单交总务科办理→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科室、需用科室共同采购

第七条 重点物资采购流程:

1、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科室申请→单位办公会研究审批→总务科承办政府采购手续。

2、试剂耗材采购:在财政招标指定的供应商范围内,经使用科室推荐,通过共同考查,集体评议综合打分形式择优选定35家服务好、质量优、资质齐全的供应商负责供应。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八条 各种物资、仪器设备实行记账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制度,达到帐物相符、账证相符,出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纠正。

第九条 上级调拨的物资设备,对口接受科室凭调拨单到财务科、总务科进行登记,经管理人员验收核对后,及时入账管理。调拨仪器设备流程:报告领导→组织拉运→承办科室交回设备资料→验收记帐。

第十条 各种到账入库物资,由主管或对口科室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及目标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由主管科室实施发放。

第十一条 专项物资实行对口管理,由主管科室按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分配并报总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器材、设备到货后,由采购小组或主管科室,逐项进行验收核对,并在验收、调拨单上签字。及时收集管理资料,交由总务科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的保管按照物品种类、性质和规定存放,防止发生破损毁坏、严防火灾和丢失被盗。

第十四条 定期盘点核对储备物资,确保物资安全有效。对于过期物资严禁发放使用,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审批,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现场记录和账务核减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使用科室申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交总务科(存档)→办理销账业务。

第五章  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 中心的所有办公设备(网络电脑维修由业管科负责)及附属设施、仪器设备等维修保养工作由总务科负责。

第十七条 维修单位的确定。办公设备(仪器)维修单位的确定,本着就近、及时、质优、价廉、信誉度高的原则,在财政招标通知范围内采用集体洽谈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选定维修单位。

第十八条 维修程序:使用(管理)科室提出维修申请——主管领导审批——报总务科登记备案——总务科联系维修单位实施(网络、电脑维修,由业管科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写维修信息记录卡——使用科室负责人在记录卡上签字认可——总务科凭记录卡结算维修费用(网络、电脑设备维修费用,会同业管科结账)。 

第六章  防疫救灾物资、药品的采购与管理

第十九条 防疫救灾物资药品由总务科管理。应急物资由业管科管理。

第二十条 业管科负责发放审批登记。

第二十一条 防疫救灾物资药品采购根据宝鸡市应急救灾的要求,业管科提出品名、数量、价格、采购渠道,总务科会同业管科组织采购。

第二十二条 所采购物资、药品必须是正规厂家,各类证件齐全,保证质量。物资药品到货后要有两人以上验收签字,方可进账入库。

第二十三条 库内物资、药品定期盘点检查,防止丢失霉变过期失效,达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上级分发的物资药品,要有验货交接签收单,分发给各单位的计划要有相关审批手续和分发名册。

第二十五条 防疫救灾应急各种物资药品要与财务账目定期核对,以备审计核查。

第二十六条 应急物资药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学习各种物资药品的管理知识和储藏要求,管好、用好各种应急救灾防疫物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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