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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课堂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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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219 更新时间:2024-04-28 08:37:37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我国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为“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1.哪些人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

(1)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

(2)临床就诊过程中怀疑患有职业病,主动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

2.在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1)用人单位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

(2)劳动者户籍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

(3)劳动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

3.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4.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

(1)就诊。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2)现场调查。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也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3)组织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职业病诊断医师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现场调查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4)出具诊断证明书及送达。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在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5)鉴定。当事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目前,宝鸡市辖区职业病诊断机构为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917-3366133、0917-3366887。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68号。市区可乘坐8路、17路、28路、41路、38路、39路公交在宝光集团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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