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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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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290 更新时间:2023-12-29 02:17:19   

1. 承担突发急性传染病事件的检测工作;承担传染病病原及血清学实验室诊断;承担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的微生物检验检测。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微生物检测工作。

2.做好微生物检验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完善实验室内部质控体系,纠正检验工作中的差错,使检验工作按规范进行,确保检验质量;协助做好微生物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

3.负责微生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检定、维修、更新、报废意见。

4.严格执行生物安全各项规定标准;做好菌种、毒种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检查。

5.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微生物检验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微生物检验技术和方法。

6.承担全市疾控机构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等。

7.完成上级及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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