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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长期伏案工作引发的腰背脖子痛,是职业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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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746 更新时间:2023-08-25 09:06:14   

腰痛、背痛、脖子痛,这是上班族工作久了最容易出现的症状。这能算是职业病吗?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职业病防控相关知识做如下介绍。

一、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2013年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有10类132种疾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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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法定的职业病。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只限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超出这个范围,即使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疾病,也不属于职业病。

目前,工作中引起的腰痛、背痛、脖子痛,尚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还不能算职业病,但它确实是一个职业相关性疾病,用人单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积极预防。

三、职业病如何诊断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的,携带职业史证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疾病诊治病历等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申请。

目前,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宝鸡市唯一一家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有需求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咨询电话0917-3366133,0917-3366887。

四、职业病如何预防

职业病预防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

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通过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级预防,早期检测和诊断。劳动者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予以早期治疗、干预,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三级预防,是指罹患职业病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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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健康检查多久检查一次

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都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的体检周期,都有明确规定。在岗期间,多数为建议一年一次,也有建议三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是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确定的)。用工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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