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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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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288 更新时间:2018-05-14 16:24:00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宝鸡市2018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据监测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9日

宝鸡市2018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计委年度工作安排,2018年我市继续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了做好监测工作,根据《2018年陕西省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通过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基本现状,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评价健康风险,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防控疾病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

三、监测点设置

继续在宾馆(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店、候车室5大类公共场所进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继续将去年选定的52个公共场所单位作为今年公共场所监测点。宾馆(酒店)按照三星级以上、三星级以下、快捷酒店1:1:1比例调整选点,并要求选取的三星级以上酒店拥有并使用集中式空调,满足监测要求。对部分游泳场(馆)继续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夏冬两季能够全面进行监测。

三区选点情况为:渭滨区宾馆(酒店)6个,游泳场(馆)3个,沐浴场所3个,理发(美容)店6个,候车室1个,共19个;金台区宾馆(酒店)(7个),游泳场(馆)3个,沐浴场所3个,理发(美容)店6个,候车室1个,共20个;陈仓区宾馆(酒店)(6个),游泳场(馆)1个,沐浴场所2个,理发(美容)店4个,共13个。监测点名单如下。

(一)渭滨区(19个)

1.宾馆(酒店):

怡和酒店(三星以上)、万利酒店(三星以上)、德润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三星以下)、中环宾馆(三星以下)、时代酒店(快捷)、指南针酒店(快捷)

2.游泳场(馆):

宝鸡市游泳跳水馆(室内)、万福酒店游泳馆(室内)、宝成游泳馆(室内)

3.沐浴场所:

宝鸡大浴堂、好运来中环大浴池、金海大众洗浴

4.理发(美容)店:

沙龙美发、优加尼美发室、奥菲一格;西都美容院、深港美容院、最佳女主角

5.候车室:宝鸡市汽车西站

(二)金台区(20个)

1.宾馆(酒店):

恒源酒店(三星以上)、建国饭店(三星以上)、国人酒店(三星以下)、福临商务酒店(三星以下)、乐家快捷酒店、乐都快捷酒店、锦江之星快捷酒店

2.游泳场(馆):

恒源酒店游泳馆(室内)、建国饭店游泳馆(室内)、动岚健身游泳馆(室内)

3.沐浴场所:

小浴堂、老堂子、金水泉洗浴

4.理发(美容)店:

金三角理发店、百盛美妆理发店、名发轩理发店;安杰玛美容院、圣梦美容院、向阳红美容院

5.候车室:汽车宝鸡东客运站

(三)陈仓区(13个)

1.宾馆(酒店):

育才酒店(三星以上)、天外天酒店(三星以上)、区政府招待所(三星以下)、华兴酒店(三星以下)、鑫源宾馆(快捷)、金茂酒店(快捷)

2.游泳场(馆):

四季恒温游泳馆(室内)

3.沐浴场所:

育才酒店洗浴部、 虢镇康健洗浴中心

4.理发(美容)店:

红发屋理发店、发艺轩理发店;虢镇伊蔓美容店 、圣罗兰美容店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收集、调查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日常卫生管理状况等信息。具体内容见附表1-1至附表1-6。

(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1. 宾馆(酒店):三区共选择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酒店共19家场所开展监测,重点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冷却塔冷却水(仅适用于有开放式冷却塔的三星级以上宾馆)中嗜肺军团菌和公共用品用具中菌落总数等指标。

2.游泳场(馆):三区共选择7家场(馆)开展监测,重点检测游泳池水中浑浊度、pH值、尿素、氧化还原电位、菌落总数和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等指标。

3.沐浴场所:三区共选择8家场所开展监测,重点检测淋浴水中嗜肺军团菌、浴池水中浊度、消毒剂余量、大肠菌群和公共用品用具中菌落总数等指标。

4.理发(美容)店:三区共选择理发、美容各8家场所开展监测,重点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公共用品用具中菌落总数等指标。

5.候车室:在渭滨、金台区各选择1家场所开展监测,重点检测室内空气中噪声、PM10、PM2.5和公用设备设施中菌落总数等指标。

(三)监测项目职责分解

三区自行承担辖区所有监测点公共场所单位的调查及监测(包括公共场所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现场监测采样及实验室检测检验等)。考虑三区疾控中心有些项目检测检验能力不足,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可由区疾控采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验检测。

考虑PM10、PM2.5三区大部分仪器已经购置到位,有的缺一些仪器,所缺仪器由区上借用仪器,这两项指标仍然由三区全面进行监测。

市上将给区上借出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三区直接全面承担空气微生物采样及实验室检验工作。集中空调冷却水、淋浴水中嗜肺军团菌可由区疾控采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验检测。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

每家场所随机抽取工龄1年以上的10名从业人员(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卫生知识知晓情况、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健康状况等。具体内容见附表2。

(五)监测频次和方法。

1.监测频次:夏季和冬季各监测1次。

2.抽样与检验方法:各类场所监测指标的检验抽样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执行;检验方法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第5部分(GB/T 18204.1-GB/T 18204.5)执行。

五、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个月内进行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进行数据审核,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数据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结果分析总结,于2019年1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组织实施

市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现场监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培训、现场监测调查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的技术指导;区上不能检测的部分监测指标的实验室检验检测,监测调查数据资料上报的指导,调查监测资料的收集、全市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并承担监测项目职责分解中安排的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现场监测、问卷调查、现场监测采样、实验室检验检测、监测调查数据资料的网报、工作总结等,并承担监测项目职责分解中安排的工作;市及各区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监测点公共场所的选取,督促公共场所各从业单位配合做好监测调查等工作;市及区疾控中心要与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配合与协作,做好监测信息通报与利用。

七、时间安排

(一)5月2日-5月31日,三区制定各自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监测调查队伍、人员培训、仪器设备增购调试、试剂耗材购置准备、联系监测单位。

(二)6月1日-6月30日,三区进行夏季现场监测。具体开展公共场所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从业人员问卷调查、健康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检验检测。完成夏季现场调查监测及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三)7月1日-7月31日,三区完成夏季调查及监测数据的网报数据录入并进行审核上报。

(四)11月1日-11月30日,三区进行冬季现场监测。具体开展公共场所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从业人员问卷调查、健康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检验检测。完成冬季现场调查监测及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五)12月1日-12月31日,三区完成冬季调查及监测数据的网报数据录入并进行审核上报。

(六)2019年1月1日-1月31日,市级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完成市级总结报告并上报。

 

附表:1. 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2.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调查表;

      3. 公共场所检测结果报告表。

(以上附表请在“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首页--卫生监测--通知公告”自行下载。)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各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9日印发


附表1  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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