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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疾控提醒:保持高度警惕  严防输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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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作者:. 点击数:1644 更新时间:2022-07-18 17:42:20   



据有关官网消息,近期,国内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特别是与我市接壤或来往密切的甘肃、四川、河南等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且外溢风险较高。截至2022年7月18日11时,国内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区1107个,其中:高风险区441个,中风险区666个。

为严防输入疫情发生,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防疫成果,共筑共享健康幸福生活,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提醒如下↓↓↓

一、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变化较快,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尽量减少非必要跨省流动,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从严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暴露或感染情况发生。

二、入境集中隔离期满拟来宝返宝人员,要在返回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属地县区落实相关信息查验、“点对点”闭环转运和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个人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得外出,如有就医等特殊需求,须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等管理服务人员报告,外出时从严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凡与已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在时间、空间有交集,或收到协查通知,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异常,或近7天内前往过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等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等报告,主动配合属地县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四、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属地县区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从严做好个人防护,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五、全市各交通站点(卡口)、社区(村)、单位、酒店等可留宿场所,各类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重点机构,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等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隐匿传播或聚集疫情发生。

六、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积极做好应急准备,持续提高防控能力,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

七、新冠肺炎属于“乙类甲管”重点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轨迹或旅居史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因疫情防控责任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八、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防止感染后发生危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全市3岁及以上特别是60岁及以上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请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请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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