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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疾控中心温馨提示: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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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2576 更新时间:2020-10-26 13:31:54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新疆自治区新闻办发布的喀什地区有关疫情情况,截至2020102514时,新疆喀什地区共检出无症状感染者138例,再次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关注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动态信息。凡20201010日以来尚在我市的新疆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相关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凡20201010日以来尚在我市的新疆喀什疏附县或国内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由其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三、凡20201010日以来尚在我市的新疆喀什除疏附县以外县区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所在社区(村组)报备,自觉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四、凡20201010日以来尚在我市的新疆地区非喀什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所在社区(村组)报备,如无近7日核酸检测证明者,建议进行核酸检测,并自主开展14天健康监测,起始时间从入宝时间算起。

五、近期如非必要,请大家不要前往新疆喀什等地区。确须前往者,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要求,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从新疆喀什等地区返宝后,要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备,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六、广大市民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以及密闭公共场所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917-3361329(正常上班期间);0917-3366885(节假日及夜间)。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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