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 国家疾控局 | 陕西省卫健委 | 宝鸡市卫健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标题文档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 > 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9101 更新时间:2014-06-16 17:43:18   

GB 16395-2011

 

2011-12-30卫生部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63951996《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骨节病病区进行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

2 病区判定

病区判定要以有当地发病的典型病例WS/T207(大骨节病诊断)为依据,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具备下列两条者,判定为病区:

a)    构成流行,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5%

b)    7~12岁儿童手部X线片有多发性、对称性骨端改变的病例。

3 病区类型划分

按病区类型严重程度划分。

3.1轻病区: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5%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10%

3.2中病区: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或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10%且≤20%

3.3重病区: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或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20%

临床与儿童X线检查人数见附录A;当临床普查与儿童X线检查结果一致性差时,以儿童X线检查结果为准。

4按典型病例的年龄分布划分

4.1 新病区:当地人群历史上无典型病例发生。现患Ⅰ度及其以上病例全部在20岁以下人群中,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普查和7~12岁儿童X线检查,符合本病流行特征,具备本标准中判定病区条件者,可以判定为新病区。

4.2 历史病区:当地曾发生过典型病例并被确定为病区。经临床普查,20岁以下人群中无I度及其以上病例;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5%,骨端检出率(3%,且无干骺端(++)改变的病例,也无干骺早闭及三联

征的病例。

附 录 AGB 16395-2011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中所述的“典型病例”系指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群中发生的临床I度及其以上的病例,或儿童手部X线片有多发性、对称性骨端改变的病例。

A.2 本病的病区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均以自然村()为单位。

A.3 临床检查不低于100,自然村()居住人口低于100人者,应与邻近自然村()合并;7~12岁儿童X线拍片人数,不少于50(若一个自然村、屯,7~12岁儿童不足5O,应从邻近村、屯同龄儿童补足),50人以上者分层随机抽样,每一年龄拍片人数不少于9人。

A.4 中、重病区经过若干年演变,可以变为历史病区、轻病区。在历史病区或有些轻病区中本病可停止流行,7~12岁儿童临床检查无I度及其以上的病例,X线检出率亦<5%(或者检不出)


            上一篇:大骨节病病区控制  
            下一篇:《大骨节病X线诊断标准》 
复制地址  打印本页     

  • 版权所有: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mail: baojicdc@163.com   疫情专报电话:0917-3361329(工作时间8小时内) 0917-3366885(节假日及8小时外)
  • 陕ICP备16015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