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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

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重新组建的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综合协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要档案、政务文秘、人事劳资、印鉴使用管理、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外联接待、离退休管理、会务保障、公车管理、值班安排、报刊征订等工作,协助做好单位工会、共青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8158

二、 财务科

主要负责重新组建的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的预、决算编制;负责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负责资金筹措,开源节流,预算绩效评价;负责日常财务收支及核算工作;负责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经费申请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核、监督管理;负责债权、债务的核查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1457

三、总务科

主要负责重新组建的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及卫生绿化、安全保卫、水电气暖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供应保管和单位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及控烟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5588/3368066

四、信息与宣传科

主要负责重新组建的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各类信息系统、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运维管理;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执法终端等信息设备保管与运维;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法规等科普和单位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监管和舆情监测,单位办公电脑、网络维护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0921

五、业务管理与应急科

负责单位工作规划、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印发,质量控制与管理,资质认定与维持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规划、业务工作协调联络、质量控制与管理、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食源性疾病、重点健康危险因素等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单位各类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单位科研论文登记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组织申报、科研培训等科技教育相关职责;负责单位应急物资、检测试剂、应急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健康宝鸡建设涉及单位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督促落实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8159

六、传染病防控与监督科

协助制订全市传染病防制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重点病种发病预测预警,指导和参与辖区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相关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负责市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专班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寄生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培训指导、举报投诉查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5388/3361329

七、免疫规划科

协助制订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冷链和疫苗管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相关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63531/3362359

八、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科

协助制订全市艾滋病、丙肝、乙肝、性病、麻风病等防治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相关疾病监测,实施预防控制对策,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相关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工作;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63550/3367989

九、结核病预防控制科

协助制订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实施预防控制对策,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患者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相关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2616

十、地方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指导县区落实中、省地方病防治规划,协助制订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地方病监测,实施预防控制对策,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15557/3365339

十一、慢性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全市慢性病相关监测(死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事件、伤害等)信息的收集、管理、数据分析工作;协助制订全市慢性病防控工作技术规范、工作计划等,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实施预防控制对策;指导县区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巩固、复审及提升工作;开展慢性病分类干预及综合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完成中、省慢性病有关项目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研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相关健康教育与促进,指导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5567/3563593

十二、营养与食品监测科

协助制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不同人群营养监测和评价;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结果收集、分析、评价及上报;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及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学调查与处置、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居民膳食营养监测与调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63533

十三、环境卫生监测与监督科

承担中、省环境卫生相关监测项目;负责环境卫生的监测与评价;负责环境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承担环境相关污染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疫源地消毒及灾后防疫工作;开展手术室、净化室消毒效果的检测评价;负责医院感染监测和评价;开展病媒生物的调查、监测、控制;负责消毒卫生监督工作,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卫生用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培训指导、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举报投诉查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5503

十四、生活饮用水监测与监督科

承担中、省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采样检测与监测等项目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举报投诉查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9263

十五、学校卫生科

协助制订全市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校园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监测、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指导落实相关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培训指导、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参与对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5662

十六、健康教育科

协助制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烟草流行率等健康宝鸡相关考评指标调查工作;负责对县级相关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指导落实相关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15955

十七、职业卫生与预防保健科

协助制订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规划并实施效果评价;开展职业健康危险因素和相关疾病监测与干预;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置、健康教育与促进、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承担单位预防保健门诊部资质维护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6887/3366133

十八、检验科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微生物、理化等应急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单位各业务科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样本或样品的微生物、理化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微生物、理化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微生物、理化等检验检测工作业务技术管理;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微生物、理化等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微生物、理化检验检测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微生物、理化检验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全市疾控机构微生物、理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专业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366115/3368069

十九、稽查与综合监督科

负责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卫生监督稽查、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分办、督办工作;受理和查处对卫生监督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对重大、复杂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工作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报送相关数据和总结;负责行政许可有关现场检查验收的受理、分办、督办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3700

二十、疾控监督员管理与监督科

负责制订与完善全市疾控监督员派驻制度;承担市直市管医院疾控监督员选派职责;培训与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落实属地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疾控监督员派驻工作;监督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督促相关单位疾控业务工作任务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9163

二十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依法对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举报投诉查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4246

二十二、企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依法对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培训指导、举报投诉查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9161

二十三、医疗卫生监督科

负责医疗卫生和采供血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举报投诉查处和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6984

二十四、中医药监督科

负责中医药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依法对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举报投诉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0920

二十五、妇幼计生监督科

负责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依法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疫苗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举报投诉及重大“两非”案件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7-3554010

主办: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宝路68号  电子邮件:baojicdc@163.com
联系电话:0917-3368158  卫生监督相关举报投诉电话:0917-3553700(工作日8小时内) 0917-3366885(工作日8小时外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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